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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取證書期限新措施 本中心由19/10/2011起就學員/考生領取證書 (包括課程、測試證書及成績報告)之期限作出新安排。學員/考生必須於發出「領取證書通知書」日期或本中心網上公佈領取日期起計12個月內領取。逾期領取,本中心將採取以下措施:- 1. 逾期12個月至24個月內領取者,須繳付港幣壹佰元正 (HK$100)作為逾期領取證書費用。 2. 逾期24個月仍未領取者,該批證書將不予以保留。日後如有需要,本中心只能為學員/考生簽發證明書而不會重發證書,同時學員/考生須繳付港幣壹佰伍拾元正 (HK$150)作為有關之手續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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